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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引年内制定

      2月8日,国资委下发《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研究制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为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具体工作由企业分配局年内完成。

  业内专家表示,股权激励是最近20多年兴起的针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一般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形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1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家或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就有900多家,约占2/3。所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制定,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将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据了解,国资委为了限制股权激励的过度滥用,在2006年3月和9月分别出台了针对境外和境内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根据2006年9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治理结构规范等条件,其中两条硬性规定为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008年10月,国资委又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专门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补充规定强调,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激励对象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这些规定将股权激励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绩效指标硬性挂钩,逐步提高了实施门槛。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不断完善,但是一直以来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仍然比较慎重。个中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高管的行政任命和市场化的股权激励之间存在矛盾,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在于“锁定”核心高管,但行政任命却是短期的和不确定的,公司高管的积极性尚待有效激励出来。

  在股权激励改革逐渐铺开的情况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拔机制,这样才能逐步地实施市场化的股权激励办法。而即将完成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可望对这些问题有所触及,并在很多细节上更具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当天下发的《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还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等方面做了部署。

 

发表时间:2010-2-9 来源: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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